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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房东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9年01月23日 头条新闻 3497次阅读
房天下新闻报道,2017年12月份东莞长安陈女士一纸诉状,将深圳公明的徐先生告到法院;倒底前前后后发生了什么事,让原本两个地域很远的人扯上了这起官司呢?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一套小产权房说起!
3年前在公明从事IT行业的徐先生,通过深圳大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小贾的介绍,去长安跟本地村民陈女士买了一套幸福居楼盘的三房,90平方米19万,当时整栋小产权房还没完工徐先生预交了9万元购房款,相当于商品房的期房或者说是楼花交易。
楼盘5个月后全部封顶徐先生把剩下的欠款一次性付清给陈女士,并且双方去东方律师事务所签了《律师见证协议书》,当时呢这套房子是双方协议做好普通装修的,加上房产中介6000元佣金和500元律师费,徐先生前后花了20万元左右买下了这一套小产权。
最初在中介推广下徐先生是不看好这种小产权楼花的,在他看来小产权房本身就有一定政策上的风险,再加上又没有建好,如果建筑过程中出现了被停工是很麻烦的,所以后面又跟中介补签了一份协议,如果楼盘未能按时封顶全额退款。
陈先生整个购房过程中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最后还是被房东给起诉了。他说还是小产权房价涨得太多惹的祸!这套小产权房价在在两年的时间差不多翻了近三倍!
“在签见证书之前我就了解房子的性质是小产权”徐先生在开庭中这样陈述,“我买来是作为出租用的,当时是买不起红本二手房,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便宜好多”,他认为房东陈女士就是见利忘义,看到房价飙升觉得亏了,才萌生毁约的念头。
“并且在使用前还和陈女士签署了入住协议,房子锁匙也交给我了,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一直是我”,徐先生提出,房东陈女士上诉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法院应该驳回对他本人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第一,双方签名的《律师见证协议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框架、没有违反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小产权房在中国并无相关法律出台,《律师见证协议书》是以集资建房来约定的民事行为,不属于房屋出售的房地产交易范畴。
第三,原告的起诉已过2年的时间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对陈女士请求这起小产权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不予支持,驳回上诉!
文章来源:668小产权房网
作者:吴京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3日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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